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接收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及程序
一、专业领域简介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与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同组成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是国家在能源领域煤化工方向布局的重点学科,以建设世界一流、服务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需求为学科定位。1993年获有机化工博士授予权,2000 年获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 B+;2017年入选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学科,2022年再次入选。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3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接收专业领域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2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成功。
2、满足条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复试后可直接录取:
(1)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本科阶段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项、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
3、申请直接攻博要求CET-6>=425分。
四、接收程序
1、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请在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后(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所报研究生专业与本科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2、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审核推免生信息,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
3、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推免系统”进行回复“是否同意复试”,同时向学院寄送申请材料,与学院负责人联系安排复试。
4、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5、研究生院通过“推免系统”向推免生发待录取通知。
6、推免生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录取”。
7、研究生院汇总同意录取的推免生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学院邮箱(hgxytyut@126.com),申请者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学院审核,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并留存学院备案。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所有申请者的材料一律不退还。
(1)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2、接收推免生时间
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我校可根据录取情况提前结束接收推免生工作。
3、复试办法
(1)申请人联系接收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地点和时间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2)每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再参加我校2023年全日制统考的复试录取环节,我校将于2023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推免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报到后需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351-6018588
E-Mail: hgxytyu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