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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选任部分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浏览量:

根据《关于调整化学化工学院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通知》(校党【2018】95 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选任部分系(所、中心)主任、副主任(副所长)。

一、选任岗位

化学工程系系主任1名(兼任化工基础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化工基础实验中心副主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系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化学系系主任1名(兼任基础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副主任);精细化工研究所副所长1名。

二、选任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贯彻落实学院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系主任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且具有博士学位,是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三年以上。

4、系(所)副主任(副所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5、基本能任满一个任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有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选任方法与步骤

1、个人申报。报岗者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负责人自荐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9日18:00点前交学院党政办陈晓芳老师(电子版发送至lzblck@163.com)

2、学院审核。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1)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方式进行。

2)根据推荐情况,在被推荐不少于30%的自荐人中确定党委会上会名单。对于只有1人报名的岗位,报名自荐人员的推荐少于 50%时,本岗位不再组织推荐,由学院党委研究另行选任。

3)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坚持以下导向:优先选用担当作为、严守师德的教师;优先选用业绩突出的教师;正职50周岁、副职45周岁以下者优先选用。

4)组织考察。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4、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和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结束不影响任职的,学院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聘任名单。

6、宣布。接到组织部批复后,学院组织宣布。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负责人自荐表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 附件【自荐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