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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4浏览量: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指定座次就坐,单人单桌,考试中不得擅自变更座位。

2、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缺考论。

3、闭卷考试中学生不准将任何书籍、笔记、作业、参考资料和个人的纸张带入考场。有带入者,考试前必须交到教室前面统一存放。

4、学生一律凭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到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5、使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草稿纸,学生不得另用其它纸张答卷。考试试卷及答题纸装订成册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试卷。

6、考试进行中学生和监考教师都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

7、考试中凡允许使用的文具和计算工具,应由考生自备,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相借用。

8、学生在考试时若有问题,不准相互询问,应在原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出涉及试题答案的问题。

9、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时,写有答案的试卷或答题纸的放置位置不应超出自己的座位宽度。

10、学生提前答完试卷,应连同草稿纸一并反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清点、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话。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原位坐好,等候监考教师收卷。未收卷前不准起立退场。

12、学生有权监督、检举不负责任、违反监考守则的教师以及违纪的同学。

1、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

①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

②不按规定将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③未带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参加考试;

④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⑤在考试过程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⑥将答卷置于不适当的位置;

⑦使用与本场考试不同的答题纸。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①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与本场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写有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②考试中私传各种纸条或试卷;

③考试中与别人作手势;

④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

⑤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①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②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③考试时在答题纸上互签对方姓名;

④考试作弊被发现认定后,拒不承认,无理取闹;

⑤组织、参与协同作弊;

⑥屡教不改,第二次作弊。

三、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指出并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情况书面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有关材料后,确定违纪、作弊性质(凡本规定中未列出其它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由研究生院负责定性)。

3、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对学生作弊行为予以纪律处分,具体程序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