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加强学生集体出游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2018-12-29 信息来源:

为加强对学生集体出游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就学生集体出游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出游活动。学生自行组织的集体出游活动(包括旅游、踏青、扫墓、参观等活动,以下简称出游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安排和秩序。

二、学生集体出游活动须报经学院批准、学校备案。活动实施前须拟定周密、详尽的书面计划(包括活动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参加人数、活动纪律、出游路线、车辆安排、就餐方式、联络办法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事项),填写《学生集体出游审批表》和《学生集体活动安全承诺书》,(以上审批表和承诺书从学院学工办领取),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出游前,带队老师或辅导员老师要组织出游集体(每个人)进行出游安全知识和避险自救知识学习。出游期间,带队(辅导员)老师要全程参加,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禁止学生单独活动或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教育监管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旅游景区相关规定。

四、学生集体出游活动需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乘坐正规合法并有保险的公共交通工具。确须租用车辆时,应选择正规合法经营单位或旅游公司,购买保险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在整个外出过程中,带队(辅导员)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摆到及其重要的位置,要慎重对待学生具体出游活动,缜密制定出游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出游安全。

六、学生集体出游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带队(辅导员)老师必须按照预案及时、正确地给予相应处置或施救工作,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对于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组织集体出游活动,将对活动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除追求相应法律责任外,将视具体情况对活动组织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八、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学生出游活动,参照此办法进行。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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