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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党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2019年1月底,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学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校党政办公用房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人员存在不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检查组当场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立行立改。但是,目前依然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全校各单位需对党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

2019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自查整改内容及任务

自查整改本单位党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其中包括:

1、超面积标准配置办公用房;

2、一人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功能用房由个人单独使用;

3、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各类用房;

4、其他不规范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使用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制定办公用房腾退整改方案,从严核定、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标准带头整改,起到以上促下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本单位党政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正厅级30㎡,副厅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上述面积均为使用面积控制红线。)

(二)注重使用实效。办公用房的整改调整以“挪、拼、并”方式为主,原则上不搞隔离装修,避免造成新的浪费。特别是处级以上干部办公用房应按照现用房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或调整至实际控制面积红线以内的房间办公或进行合署办公;腾退的办公用房区域要相对集中,空房要合理归并。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讲规矩、守纪律”,全力做好本次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不得出现只放桌子,不放人,打擦边球的“假整改”现象。

学校将在四月上旬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依然不规范使用办公用房、敷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将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注:处级以上干部办公用房登记表及各单位离退休人员占用原单位公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必须在4月1日下午530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管理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一层126房间,联系电话:6018417)